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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

2016-12-22

陕西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陕西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及《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工宣〔200613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生〔20131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在健全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提升队伍素质、搭建工作平台、拓展活动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咨询和教育场地、化解心理危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我省高校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总体上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普遍存在着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培训系统性不强,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受限,队伍不稳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不健全、开设不规范、效果不显著;心理危机事件有效防控机制运行不畅、成效不显著;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和学校内部各管理和服务部门对心理危机预防的共识和合力还未形成等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教育规划纲要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教社政厅200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厅〔2003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基本教学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按照“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健康成长”的总体要求和“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心理咨询和干预,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和谐向上的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围绕全面提升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以解决大学生心理发展困惑、培养健全人格、健康成长成才为导向,夯实基础,创新思路,统筹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通过五年努力,体现四个显著,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效果显著,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条件保障显著,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显著;实现五个更加,即: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更加明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更加规范,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更加完备。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队伍建设:努力按照师生比13000标准配齐专职人员,培育20名左右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家,建立一支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工作队伍。

(二)服务网络:发挥省级高校心理健康培训与研修基地在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方面的作用;全省所有高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80%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建成20所“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

(三)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性质、课时安排与教材教法,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与相关课程的教学指导与资源库建设;培养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

(四)教育活动:以学生为主体,搭建平台和载体,组建学生社团联盟,通过丰富多彩、富有价值的活动,为学生成长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支持与服务。

(五)危机干预: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专家库,完善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机制和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大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构建和谐校园。

(六)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坛、研讨会等,密切省内高校、与省个高校以及与境外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开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研攻关,评选优秀心理咨询个案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经验、研究成果的宣传与推广,探索推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模式与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职业准入制度

按照1:3000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努力稳定队伍规模。专兼职教师须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心理咨询师(二级)专业资质。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队伍管理

高校应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兼职教师工作量及绩效工资核算办法,合理安排专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专兼职教师开设活动课、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咨询要计算工作量,并核算课酬。专职教师按中省有关规定评聘中高级职称。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奖励、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强化队伍的培养培训

1.完善培训与研修体系

依托省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研修基地,完善以专题培训、高级研修为重点,以高校举办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等为基础,以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省级培训基地的建设,发挥基地在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指导和引领作用。

2.组建专家库和防预系统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由社会安全管理部门、精神卫生部门、医教专业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家、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的陕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系统。制定大学生心理问题诊断及分类分级干预指南做好心理危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建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复合模式,建立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会商制度,为高校提供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援助,畅通危机干预转介通道,不断提高应对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科学化水平。

3.实施分层培训计划

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纳入高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每年专兼职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专职教师100%接受专业督导。由国内外权威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家对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家进行督导,由接受督导的专家对各高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督导和培训,培训后的骨干教师作为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识教育教师培训的主讲教师,在高校乃至全省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业务骨干作用。组织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部长、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并逐步开展境外、海外研修培训。规范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培训及党团支部、学生社团、学生班委会和宿舍舍长等学生朋辈互助培训体系。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

开展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机制建立、硬件配备、活动开展、工作研究等方面的建设标准,促进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发展。开展示范中心创建,重点支持一批工作基础好、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高校,通过不断总结、探索和培育,力争建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与成果水平领先、示范与辐射效应显著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样板间和“标准间”。在二级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二级辅导站或辅导室。建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标准化实体平台,展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新成果,推动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提高质量、提升水平。

(五)规范教学和课程体系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主干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保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100%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根据学生情况和需要,开设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和精品课评比、心理健康教师教学研讨交流等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培育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建设一批精品课,逐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及有效性。

(六)创新活动载体和体系

建立“陕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网站,加强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信息发布、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在各高校学生心理社团的基础上,构建开放、互动的学生心理社团联盟,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促进各高校学生社团相互学习、合作交流和共同发展。依托“5&middot;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广泛开展贴近学生需求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搭建信息平台、拓展活动载体,拓宽教育手段,利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构建有利于学生参与的多样化活动平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率,切实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与实效性。

(七)提升心理咨询服务水平

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重点反馈、值班、档案记录和管理等制度和程序,严格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团体辅导,与个体咨询相互配合,提高咨询工作的实效性。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多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增强咨询服务的便捷性和保密性。加强心理咨询科学研究,定期开展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适应大学生的群体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努力提高咨询服务的针对性。改善咨询服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和条件,为提高咨询水平奠定基础。

(八)健全危机预警及干预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制订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流程和职责,健全院(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重点关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疏导。按规定做好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学生的转介工作。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九)加强研究与交流

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定期开展优秀心理咨询个案、科研论文评选,定期举办交流展示和教育论坛,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学术团体及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总结经验,积累教研成果,提供借鉴与启示。加强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宣传与推广,不断提升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水平与研究能力,提升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十)加大表彰宣传力度

定期评选表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成果、先进个人和集体,树立一批榜样和楷模,培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带头人和“示范校”,多途径、多形式加大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师典型事迹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环境和氛围,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凝聚力和职业认同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建立高校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学校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做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与全体学生工作队伍、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专业课教师队伍的相互支持,心理咨询岗位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岗位的相互配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

按生均每年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要开支。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场地和软硬件设施,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交流研讨、培训和高级研修。

(三)完善督导机制

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专项督导,发挥以评促“建”的功能,完善激励和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评选、表彰和通报,促进高校持续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