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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授予西安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称号的通报

2016-12-22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授予西安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称号的通报

陕高教生〔20154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陕高教生〔20131号)下发以来,我省各高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示范典型。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京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校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领导与体制、政策与保障、教学与咨询、培养与培训、研创与绩效等方面处于省内高校较高水平,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优势明显,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后认为,1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基本达到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京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称号。

     希望西安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巩固成果,再接再厉,通过不断总结、探索和建设,力争将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成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工作与成果水平领先、示范与辐射效应显著的高水平中心,展示出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新成果,引领开展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带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多学科、多部门、跨学科之间的协同-创新,并辐射推动区域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提高质量、提升水平。全省各高校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为提高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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