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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2016-1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生[2013]1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生[2013]7号)精神,健全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到学生宿舍层面,形成较为完备的“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大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促进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队伍建立

建立学生公寓心理健康第四级工作队伍。人员构成为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心理教育科全体工作人员、各公寓楼长、层长和各舍长。

成立学生公寓心理健康第四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生处处长李安琪

副组长:杨进、高栋、侯建龙

设立学生公寓心理健康第四级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侯建龙

办公室成员:苏晓奇 孟美颖

(二)工作职责

1、 心理教育科负责对学生公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干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2、 学生公寓科负责学生公寓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学生心理信息的传递。

3、各楼长、层长、舍长为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员,负责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三、实施途径

1、广开渠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宿舍心理健康氛围。结合5月25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日”、10月10日“国际精神健康日”等,在学生公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学习心理知识,以乐观的人生态度面对现实。定期利用橱窗、板报等宣传途径为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利用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培养学生乐观开朗的个性品质。通过开展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达到陶冶高尚情操、培养积极个性的作用,达到缓解学生心理问题的目的。

3、 每周二、三下午,心理教育科将在公寓心理辅导站开展现场咨询。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学生及时送达咸阳中心医院或陕西中医院二附院进行治疗,并及时通知二级学院或家长。

 通过建立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四级网络共同实施,联动作用,形成“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心理保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能力、自我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学生群体的各个角落,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学 生 处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