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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18-03-30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以及《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工宣〔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堂教学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共性的、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又要加强个别心理指导与咨询,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三、工作规范

(一)组织管理

1.学院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学院层面主要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处心理教育科组织实施;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学生发展办公室组织落实;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心理健康委员开展工作;宿舍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舍长担任宿舍心理信息员并开展工作。

3.成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群团组织,开展日常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活动。

(二)队伍建设

1.学院按照师生比1︰3000的比例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以上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专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

2.各二级学院要从学生管理服务人员中选配至少1名老师担任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原则上应具备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学习背景,协助开展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兼职心理健康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每年至少接受2次专题培训。

3.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主任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为其至少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三)教育教学

1.学院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要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学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保证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100%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根据学生情况和需求,开设3~5门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形成较完整的课程体系。

3.教学内容设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防止学科化倾向,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四)活动体系

1.学院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校刊等多种媒介,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教育途径,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网页),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

2.依托 “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心理健康宣传节点及相关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学生需求、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率,增强活动影响力和有效性。

3.利用班会等班团活动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每学期各班至少开展4次以上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内容的主题班会活动。

4.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5.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院学生和专业实际,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五)心理咨询和服务

1.学院要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水平。

2.学院要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向全院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咨询电话和网址。

(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1.学院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干预,并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学生档案。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2.学院要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教育科、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3.学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档案资料

1.学院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档案资料包含心理危机学生档案、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活动图文资料、课程开设有关资料等。

2.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料由学生处心理教育科负责收集和整理。各二级学院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关图文资料应在学期末上交至心理教育科。

(八)工作保障

1.学院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每生不低于10元/年的工作经费,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学院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建设应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情绪宣泄室、沙盘治疗室等。

3.学院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九)考核和表彰

1.学院每年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在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发展办公室和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对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考核;心理健康协会由院社团联合会考核。

2.学院评选表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榜样和楷模,通过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典型事迹的宣传,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职业认同感,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3.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个人及时予以调整。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

为切实加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进程,持续提高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3〕7号)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组织与管理体系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的基本构成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按职权和管理层次分为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和宿舍四个层次。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心理教育科科长担任。心理教育科设立心理咨询室和大学生心理健康群团组织各1个。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学发办主任、学发办干事、辅导员、班主任构成。各学发办确定1名干事或辅导员作为联系人,负责落实学院和二级学院安排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班级设立心理健康委员1-2名,负责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进行朋辈心理辅导。

各宿舍设立心理健康信息员1名,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宿舍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班主任。

(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的职责划分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对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提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任务和要求;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机构,对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协调院内各部门心理健康教育中相互关系;负责统筹和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

2.心理教育科职责:制定和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负责开展全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实施心理健康测评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开展相关理论研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做好个案咨询和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职责: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讨论与教育,个案心理辅导,团体心理咨询和班级辅导,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新生适应性教育和毕业生择业心理辅导。针对群体性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拓展训练。

4.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职责:组织班级和宿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推动班级、宿舍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和健康人际关系;密切关注班级和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熟悉同学常见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并上报同学中的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为需要心理帮助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协助教师处理各类心理危机,对处于各类心理危机的同学实施监护和支持。

(三)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的管理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实行直式结构管理,即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学生处为主管部门,心理教育科为主要执行机构,二级学院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为基层单位和执行者。

(四)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的基本条件

1.学院按照师生比1:3000的标准配置专职人员,不足3000学生的按同样标准配置。

2.专项经费:按每生每年不少于1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并以专项经费本进行管理。

3.办公场所:保证办公室、个体咨询室、团训室、宣泄室、心理测量与档案室等专用房的分设,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办公设备包括专业心理测量软件、心理测量器具、专业书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多媒体设备等基本的办公设备和软件。

(五)制度建设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咨询师职业道德、咨询制度、心理测量与档案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要张贴公示。

二、队伍建设标准

(一)队伍建设标准的内涵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人员队伍包括专职、兼职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均应选拔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职业道德感强,业务熟悉,热心助人的教师或医务人员担任。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条件

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品行端正;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以上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3.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或其他认可的专业培训证书。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知识与能力要求

1.系统学习和掌握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健康与变态心理学、心理诊断学、心理咨询学、职业道德知识;

2.具备较好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四)队伍建设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全员教育”的原则,工作队伍不局限于少数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应至少聘请1名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心理专家定期督导与指导工作,保证咨询人员的身心健康和职业操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全员进行专题培训,尤其是主管学生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原则上每年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

(五)持证上岗

我院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个案和团体心理辅导的心理咨询人员须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学院对各层次的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应颁发聘书。教师和同辈咨询员(学生)聘期一般2年一届。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三、心理健康教育效果评估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的内涵

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可以从个体和群体状况两方面来评估。从个体方面来看,是指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心理适应性和自我调节能力的提高;从群体来看,是指同学之间人际和谐,心理危机事件减少,精神疾病发病率降低。

(二)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的评估指标

1.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覆盖面,心理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参与率;

2.心理健康自觉意识、心理适应能力,心理自我调节能力;

3.人际关系和谐与满意度;

4.心理危机事件次数;严重的学生冲突事件的发生率;

5.精神疾病、心身性疾病的发病率。

(三)心理健康教育效果评估的方法

1.问卷调查(抽查学生总数的5-10%);

2.访谈与面试(不少于3个场次);

3.查看工作与统计记录(查看历年记录)。

(四)心理健康教育效果评估的分级

1.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覆盖面达100%,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率高;心理健康自觉意识强,心理适应能力强,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强; 人际关系和谐与满意度高;心理危机事件较少发生; 精神疾病发病率很低。

2.良好: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覆盖面80%以上,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率较高;心理健康自觉意识强,心理适应能力强;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强;人际关系和谐与满意度较高;心理危机事件较少;精神疾病发病率较低。

3.及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覆盖面60%以上,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率一般;心理健康自觉意识一般,心理适应能力低;心理自我调节能力不强;人际关系和谐与满意度一般;心理危机事件常见;精神疾病发病率低。

4.不及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覆盖面60%以下,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为60%以下,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率低;心理健康自觉意识淡薄,心理适应能力差;心理自我调节能力不强;人际关系不和谐与满意度低;心理危机事件多; 精神疾病发病率高。

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含义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指面向所有在校大学生所开设的、用于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增进心理健康素质,学习心理保健技能,增强应对挫折能力的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讲座和各种活动与实践形式。

(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内容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要体现“全面系统、全程教育”的精神,课程内容涵盖大学生活的主要方面或领域。规定的教育内容必须包括:大学生生活的心理适应、心身问题、需要与动机、学习心理、人际关系、自我意识、人格发展、情绪与情感、性心理、心理危机问题、网络心理与行为问题、精神疾病的识别与防治、职业生涯的设计、职业心理问题等。

(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对象和时数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所有在校大学生,开设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100%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四)教材选用标准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所使用的教材须符合如下要求:全书思想和观点符合我国高校教育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介绍的知识和技能是学术界公认的而不是极端个人和有争议的学派观点;内容系统全面,不仅仅是关于某一方面的话题或技能;由集体编写,不只是个人的专著;由国家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经主管部门或权威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审定。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院使用统编或行业学校协编心理健康教材,教材应配备相应的多媒体教学光碟或教师用书。

(五)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形式和方法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应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做到形式多样有趣,讲授与讨论、观看影视资料和各种行为训练、角色扮演、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结合,考核时要将知识与操行相结合。

(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管理

教务处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体系之中规范管理。科研处要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立项和评奖范围之列,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五、个体咨询工作标准

(一)从事个案咨询人员的资格

心理咨询是一项职业化工作,学院从事个案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凡未获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我院心理咨询机构中与学生建立咨询关系。未获取资格证者,应先参加系统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再从事咨询工作。

(二)咨询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工作的原则。学院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禁止宣扬宗教或采用迷信、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坚持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若个人咨询资料被用于学术研究或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资料时,要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3.坚持精神支持的原则。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要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当事人,热情接待来访者,积极关注当事人的成长潜力,适时、适度共情,认真耐心倾听,真诚一致。

4.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及其事实采取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客观事实不能歪曲和臆测,无论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心理医生、他人或社会的价值观念相冲突。

5.坚持至善的原则。心理咨询要以当事人为中心,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健康发展;在给予当事人精神支持的同时,亦不能伤害与当事人有矛盾的其他人;不为当事人做选择。

6.坚持行为有度的原则。心理咨询的功能是有限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只能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咨询目标、咨询时间和地点亦具有限制性。心理咨询员不应代替当事人作出任何决定,使来访者对自己形成依赖,不准与来访者发展咨询以外的其他任何不正当的关系。

7.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在实施有关人格测量、智力测量、情绪评定、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测量时,均应向被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作用及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向受试者客观解释测试结果,并应尽力避免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8.在确定心理咨询目标和实施心理治疗前,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须就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预期目标、采取的方法,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以及可能的结果与来访者达成一致的协议。若治疗属研究性或试验性的,必须经当事人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9.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要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学院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能处理问题的范围是一般性的心理问题或发展中的健康心理问题。当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评估为精神病性障碍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并积极转介给医院或其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贬低同行和其他机构。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

个案心理咨询须遵循如下基本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减少必要的工作环节:1.建立咨询关系;通过摄入性谈话全面收集来访者相关的个人资料;2.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评估与诊断;3.协议确定咨询方案与咨询目标;4.实施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5.评价咨询效果;6.结束咨询与巩固效果。

(四)咨询记录要求

咨询记录是必要的,是重要的科研和法律依据。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要在咨询中和结束之后及时作好咨询记录,并整理存档,不得泄密。咨询记录应尽量用统一的记录本,标明咨询的时间和地点,咨询的内容、评估与诊断、咨询或治疗方案等。尤其要签上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姓名。

六、团体心理咨询工作标准

团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都是指由一位或两位咨询员对数位受辅者进行的咨询或辅导的一种方式。前者偏重于以某种特定的心理问题为中心而临时组建的团体,效果属治疗性的;后者则以原班级为基础,重在平常教学,效果属教育性的。

(一)团体辅导的原则

1.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所有团体成员,包括团体指导者在内,都一律平等。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平等沟通,促进团体真诚、温暖、理解的气氛,共同关心团体的发展。

2.坚持共同的原则。团体咨询是针对成员共有的问题而组织设计,团体咨询的过程中始终要注意成员共同的志趣和共同的问题,使个人与团体相互关注,保持共同的信念、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目的。

3.坚持启发引导的原则。团体咨询要本着助人自助,鼓励、启发、引导的原则,尊重每个人的个性,鼓励个人发表意见,重视团体内的交流与各种反应,适时地提出问题,激发成员思考,培养成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坚持发展的原则。要从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团体成员的问题,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把握团体的过程。不仅要在问题的分析和本质的把握上善用发展的眼光做动态考察,而且对问题的解决和咨询结果的预测上具有发展的观点。

5.坚持保密的原则。团体成员既要高度信任团体指导者和其他成员,又要尊重每一个团体成员的权利及保护隐私,任何成员不准在任何场合透露或议论成员的个人隐私。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保密的伦理责任,并注意表露自己隐私的限度。

6.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若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像时,指导者应先告诉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得成员们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为实验目的而实施团体咨询时,研究者应预先声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与活动、研究结果资料的运用及安全措施等,受试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二)团体咨询活动的基本程序

团体咨询须遵循如下基本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减少必要的工作环节:1.确定团体咨询的目标及活动名称;2.设计具体的咨询方案、咨询方法和活动程序;3.甄选团体成员,组成团体;4.实施咨询或辅导方案;5.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和追踪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