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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2015-03-2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开展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学院召开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及业务知识培训,有学习笔记和自我发展规划、目标;

3.定期进行学院、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辅导,组织本院、本班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影响力较大;

4.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心理健康委员工作有思考、有指导,并有经验性总结材料;

5.对心理有困扰或障碍的学生能进行定期约谈和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并建有档案;

6.对学生心理危机信息收集、判断、汇报及时准确,无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7.所负责学生未发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伤亡事件。

(二)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心理健康委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能服从学生处心理教育科和所在学院的管理,积极主动、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朋辈互助员的工作角色,所在班级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班级同学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能自觉在班级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相关活动记录。所在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健全,班级氛围健康、和谐,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关爱;

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会议;

4.按照要求及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和汇报表格;

5.完成学生处心理教育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心理教育科开展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人根据自身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院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3月31日前)报送到学生处心理教育科(院务楼606室)。

(二)评审小组评审

学生处牵头成立评审小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联评,最终确定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由各学工办按照在校班级心理委员20%选评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心理教育科评选上报。

学 生 处

2015年3月24日